在恋爱关系中,互赠礼物是表达感情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当关系结束时,有时会出现一方要求对方返还之前赠送的礼物或其价值的情况。那么,当前男友向你讨要大约3000元的生日礼物费用时,你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归还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一、法律依据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一旦赠与物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赠与物,除非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则在未达成结婚目的的情况下,赠与方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接受方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该财物,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赠与方可要求返还。欺诈或胁迫:若赠与行为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发生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对于普通的情侣间赠送礼物的行为,一般不适用上述例外情况,因此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归还。二、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