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为挽留感情写下“自愿赠与50万”,事后反悔能撤销吗?_灰犀牛普法

为挽留感情写下“自愿赠与50万”,事后反悔能撤销吗?

在感情出现危机时,有些人会做出极端承诺,比如写下“我自愿赠与你50万元”之类的书面承诺,试图挽回对方的心。可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这钱还没给,能反悔吗?如果已经给了,还能要回来吗?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否能撤销,关键看三个问题——赠与有没有完成、有没有附加条件、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下面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一步步讲清楚。


一、法律基本原则: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但有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简单说:

  • 钱/物还没给? → 一般可以反悔(任意撤销权);
  • 钱/物已经给了? → 原则上不能要回,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但!如果这份“赠与”其实是以结婚、复合等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那即使写了“自愿”,也可能被认定为“条件未成就”,从而支持返还。


二、重点分析:“为挽留感情”写的赠与,算不算附条件?

法院在实践中通常认为:
如果赠与明显是为了修复或维系特定感情关系(比如“只要你别分手,我就给你50万”),这种赠与就带有隐含的条件——即“感情继续”或“不分手”。

一旦对方拿了钱却依然分手,或根本没打算继续关系,赠与人就可能主张:所附条件未实现,赠与应撤销。

此外,还要看金额是否合理。50万远超日常恋爱赠与范围,法院更倾向于审查其真实意图。


三、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一:2023年江苏“情感挽留”赠与纠纷

2023年,王先生因女友提出分手,情急之下手写一份《自愿赠与书》:“为表达诚意,自愿赠与李女士50万元,用于其生活保障。”
三天后,女方收下10万元转账,随即拉黑王先生并拒绝联系。

王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已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

  • 赠与发生在感情危机时刻,明显带有“挽留”目的;
  • 50万元金额巨大,不符合一般无偿赠与特征;
  • 女方收款后立即断绝关系,说明赠与所依赖的感情基础已不存在

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女方返还已收到的10万元

案例二:2024年广东“已履行赠与”难撤销案

2024年,张先生在恋爱期间为挽回女友,通过银行转账50万元,并备注“自愿赠与,无需归还”。
两人短暂复合一个月后再次分手。张先生后悔,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查明:

  • 转账已完成,财产权利已转移;
  • 虽然动机是“挽留感情”,但书面和转账记录均未提及任何条件
  • 女方也确实曾与他复合过一段时间。

法院认为:赠与已完成,且无证据证明是附条件赠与,驳回张先生全部诉求。

关键区别:一个有“行为反常+立即分手”,一个有“实际复合+无条件表述”。


四、给你的实用建议

  1. 没给钱?赶紧撤销!
    只要钱没到账、房产没过户,你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对方撤销赠与(最好用短信、邮件等留痕方式)。

  2. 已经给了?看三点:

    • 是否有聊天记录证明“给钱是为了不分手”?
    • 对方是否收款后立刻消失或拒绝复合?
    • 金额是否明显不合理(如几十万、上百万)?
  3. 别轻信“自愿”二字
    法院会穿透文字看实质。如果是情感胁迫、重大误解或附条件行为,“自愿”也可能被推翻。

  4. 未来类似情况,务必加一句:
    “本赠与以双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为前提,若关系终止,赠与自动失效。”——虽不能100%保证有效,但能增加胜诉可能。


五、总结

为挽留感情写的“自愿赠与50万”,不一定真“自愿”,也不一定不能反悔。

  • 没给钱?基本能撤。
  • 给了钱?要看是否附条件、对方是否违背默契、金额是否离谱。

感情冲动时写的承诺,法律不会一味纵容。但反过来,也不能让“情感勒索”得逞。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别只看纸面文字,要还原真实背景,并尽快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介入——因为这类案件,赢在细节,输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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