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很多情侣为了方便或出于信任,会选择共同贷款买车。但感情一旦走到尽头,这辆车和随之而来的贷款责任就成了“烫手山芋”:车归谁?贷款谁来还?银行可不管你们分手不分手,只认合同上的名字。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结合真实案例,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一、法律上怎么认定?关键看两点
1. 贷款合同上有没有你的名字?
- 如果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你们就是共同借款人,对银行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 这意味着:哪怕车归对方、你一分没用,只要对方不还,银行照样可以找你要钱,甚至影响你的征信。
⚠️ 注意:即使分手协议写“车和贷款都归他”,这份协议只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2. 车辆登记在谁名下?
- 车辆登记(行驶证)上的名字,通常被视为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 但要注意:登记人 ≠ 唯一还款人。如果贷款是两人共同签的,就算车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要承担还款义务。
二、分手后该怎么处理?三种常见路径
✅ 方案1:协商解决(最推荐)
- 双方协商好:车归谁、剩余贷款由谁承担,并签订书面协议。
- 最好能去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即“转按揭”),把贷款转移到实际使用人名下。不过银行审批严格,不一定能成功。
⚖️ 方案2:一方起诉,法院判决
-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 确认车辆归属;
- 判令对方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 要求补偿自己已还的贷款部分及车辆增值份额。
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还款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等。
方案3:继续共同还贷(临时过渡)
- 如果短期内无法分割,双方可约定按比例继续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
- 但务必保留转账凭证和书面约定,防止日后扯皮。
三、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一:2023年杭州情侣购车纠纷
2023年,小张和女友小李恋爱期间共同贷款买了一辆20万元的轿车,首付各出一半,贷款合同两人共同签署,车辆登记在小李名下。
分手后,小李继续用车,但拒绝还贷。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将两人一同列入征信不良记录。小张无奈起诉,要求:
- 车归小李;
- 小李补偿他已还的3万元贷款及车辆现值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
- 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均有还款义务;
- 车辆登记在小李名下且由其使用,判归小李所有;
- 小李需向小张支付已还贷款的一半(1.5万元)+ 车辆现值折价补偿(约4万元)。
最终,小张拿回5.5万元,贷款由小李继续承担(但银行仍保留对小张的追偿权,除非完成贷款转移)。
案例二:2024年成都“名义共贷”案
2024年,王先生为帮女友陈女士提升信用,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帮她贷款买车,实际首付款和月供均由陈女士支付,车也一直由她使用。
分手后,陈女士停止还款,银行开始催收王先生。王先生辩称“我只是挂名,没用过车”,但因贷款合同上有他的亲笔签名,法院认定他为共同债务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王先生只能先替陈女士垫付欠款,再另行起诉她追偿。虽然最终胜诉,但过程耗时耗力,还影响了个人征信。
四、给情侣的实用建议
- 别轻易做“共同借款人”:如果你不出资、不用车,就别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 保留所有出资证据:转账备注“购车首付”“车贷还款”,聊天记录也要保存。
- 分手时务必书面分割:哪怕感情再不好,也签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车和贷款归属。
- 尽快联系银行处理:理想状态是办理贷款转移或提前结清,彻底切断责任。
五、总结
情侣共同贷款买车,分手后——
- 银行眼里:谁签字,谁还钱!
- 法律眼里:车归谁用、谁受益,谁承担主要责任,但不影响银行向任一方追债。
感情可以结束,但债务不会自动消失。签字前多想一步,分手时多留一手,才能避免“人走财空还背债”的悲剧。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毕竟,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和钱包,比“讲义气”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