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很多人出于信任、感情或共同生活的考虑,会主动帮另一半偿还房贷。但一旦感情破裂、分手收场,当初“心甘情愿”付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不少朋友关心的问题。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能不能要回,关键看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有没有共同购房意图?有没有证据? 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理清思路。
一、法律基本原则:没有约定 ≠ 白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说“先借你”“以后还我”),那当然可以主张返还;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结合金额大小、双方经济状况、恋爱时长、是否同居、是否有结婚计划等因素,综合判断这笔钱是“无偿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特别注意:
- 日常小额转账(如520、1314、吃饭看电影)通常视为情感表达,不能要回;
- 大额还贷行为(如一次性还几万、十几万)则可能被认定为非一般性赠与,尤其在无结婚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部分返还。
此外,《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如果一方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受损方可请求返还。这也为部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法院怎么判?看三个核心因素
是否有借贷合意?
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写“借款”“代你还贷”等,是关键证据。是否以结婚或共同生活为目的?
如果你们已谈婚论嫁、准备买房结婚,帮还房贷可能被视为“为共同未来投资”,分手后可主张返还。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正常恋爱支出?
比如月薪5000的人,帮对方还了20万房贷,这显然不是普通“讨好”,法院更倾向保护出资方。
三、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一:2023年江苏恋爱还贷纠纷案
2023年,小王与女友恋爱两年,期间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帮她偿还名下房产的月供,累计达18万元。两人曾讨论过婚后一起住这套房,但未登记结婚。分手后,小王要求返还全部还贷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
-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有明确共同生活及结婚意向;
- 还款金额巨大,远超日常恋爱消费;
- 聊天记录显示小王曾说:“我先帮你把贷款压力减一减,以后我们结婚一起还。”
最终,法院认定该还款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因条件未成就,判决女方返还70%款项(约12.6万元)。
案例二:2024年广东单方还贷案
2024年,张先生在恋爱期间默默帮女友偿还其个人名下房贷,共计9万元,从未提及“借款”或“共同购房”。分手后他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查明:
- 双方未同居,也未谈婚论嫁;
- 所有转账均无备注,聊天中也无任何关于“还钱”的表述;
- 女友称这些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
法院认为:
- 金额虽不小,但发生在长达三年的恋爱关系中;
- 无证据证明存在借贷或附条件赠与;
- 应视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
最终判决:驳回张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款项不予返还。
四、给你的实用建议
大额转账务必留痕:
转账时备注“借款”“代还房贷”,或微信里明确说“这笔钱你以后要还我”。避免“默默付出”:
爱情需要信任,但金钱往来需要边界。哪怕不好意思开口,也要保留沟通记录。如有结婚计划,尽量书面确认:
比如写个简单协议:“双方同意共同承担XX房产贷款,用于婚后居住”,能极大提升维权成功率。及时行动,别拖太久: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起算。分手后尽早处理,避免证据灭失。
五、总结
恋爱期间帮对方还房贷,分手后能否要回?
——能,但有条件!
如果你能证明:
✅ 是借款;
✅ 或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投入;
✅ 且有相应证据支撑;
那么法院很可能支持你部分甚至全部返还。
但如果只是“为了讨好”“没说清楚”“觉得应该帮”,那法律大概率不会站在你这边。
感情可以冲动,但金钱必须清醒。
爱一个人,不等于要把自己的财产变成对方的资产。
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守护你的善意,而不是让它变成“沉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