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起七八年了,房子一起买的,名字只写了他一个,现在要分手,我能分到吗?”
这是很多同居情侣在感情破裂时最常问的问题。
需要明确一点: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哪怕你们同居十年、生了孩子、一起还贷买房,只要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只是“普通朋友”——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一分钱都拿不回。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规则、分割原则和真实案例出发,帮你理清“同居买房分手后到底该怎么分”。
一、核心原则:谁出钱,谁受益;有约定,从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第30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4条: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按份共有,不是“一人一半”;
- 分割依据是:出资比例 + 双方约定 + 实际贡献;
- 如果无法证明各自出了多少钱,法院可能推定为等额共有(各50%),但这不是绝对的。
特别注意: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并不能直接决定归属!法院更看重“钱是谁出的”。
二、常见情形与处理方式
关键提示:家务劳动、照顾对方父母等,在同居关系中一般不计入财产分割考量(不同于离婚时对家庭主妇的保护)。
三、真实案例参考
案例一:2023年济南同居购房纠纷案
2023年,小陈与男友同居6年,期间以男友名义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120万元。小陈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有银行转账记录),并每月共同还贷约4000元,持续3年。
分手后,男友称“房子写我名字就是我的”。小陈起诉要求分割。
法院查明:
- 首付30万元来自小陈账户;
- 还贷银行卡虽是男方名下,但小陈每月固定转账4000元至该卡;
- 房屋现值180万元。
判决结果:
认定房屋为按份共有,小陈享有约36%份额(含首付+还贷+对应增值),男方需向其支付65万元补偿款。
案例二:2024年北京经济混同案
2024年,一对情侣同居8年,共同经营一家咖啡馆,收入混同。他们用经营所得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男方要求分房,但双方均无法清晰证明各自出资比例。
法院认为:
- 双方长期经济混同,财产难以区分;
- 虽无书面协议,但聊天记录显示“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
- 根据公平原则,推定双方各占50%份额。
最终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房屋现值的一半(约200万元)。
四、给你的实用建议
- 保留所有资金流水:首付、还贷、装修款,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购房出资”。
- 签书面协议:哪怕不好意思,也可以说“为了避免家里人误会,咱们写个字据”,明确出资比例和分割方式。
- 尽量登记为“按份共有”:买房时直接在房产证上写明“男方60%、女方40%”,省去日后麻烦。
- 分手后及时清算:不要拖!诉讼时效为3年,从你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五、总结
同居多年≠自动平分房产!
能分多少,取决于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过钱。
爱情可以浪漫,但财产必须清醒。如果你正在经历同居分手后的房产纠纷,别被“名字写谁的就是谁的”这种说法吓住——只要你有出资证据,法律依然会保护你的应得权益。
最后提醒一句:同居不是婚姻,法律不会替你“兜底”。提前规划,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