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快递员刘某的工伤认定案件。刘某在快递公司上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在取件途中遭遇了车祸。由于刘某并未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公司质疑刘某是否属于其员工,进而质疑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像刘某这样的情况,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
一、案件背景
刘某通过微信了解到快递公司的招聘信息,并在与公司负责人简单沟通后,开始在快递点从事分拣、取件等工作。不幸的是,在短短十几天后,刘某在外出取件的过程中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二、工伤认定过程
事故发生后,刘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快递公司对此决定表示不满,认为刘某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三、法院判决
针对快递公司的异议,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刘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刘某的实际工作情况——他每天需要到快递点报到,按照公司指示完成分拣、取件等工作,且工作时间和地点都是由公司单方决定——可以看出刘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从属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刘某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确认刘某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快递公司随后提出的上诉也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依赖于是否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基于实际用工的事实。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强调了在判断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自主性、受控程度、工作持续性等因素。
五、结论
此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劳动关系的认定应注重其实质内容而非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对于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即便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其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这也给企业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企业应该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入职后应尽快与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并保留好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以上分析,大家能够对类似的工伤认定问题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记得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