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恋爱时为求复合主动归还借条,这笔借款能要回来吗?_灰犀牛普法

恋爱时为求复合主动归还借条,这笔借款能要回来吗?

在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旦感情生变,这些经济纠纷往往会变得复杂。本文将以小王和小张的真实案例为基础,探讨恋爱期间借款问题的处理方法。

案例背景

小王(女)和小张(男)相识于2019年。2020年7月初,两人正处于热恋阶段,小张因个人原因向小王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上面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等详细条款。同月20日,小王通过支付软件分4次将20万元转账交付给了小张。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到了2023年2月,两人最终决定分手。恋爱期间的借款成为了必须处理的一项事务,最终导致了双方对簿公堂。

案情经过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小王诉称:

  • 分手后,考虑到小张没有还款能力,小王认为自己拿着借条也没有用,同时出于希望双方能够重归于好的愿望,她将借条原件交还给了小张。
  • 但遗憾的是,双方并未能恢复恋爱关系,小王也一直未收到小张的还款。
  • 在多次尝试沟通无果后,小王感到十分无奈和失望,于是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面对小王的起诉,被告小张则辩称:

  • 自己确实曾向小王借款20万元,但2023年上半年,他已经在小王家中主动归还了15万元现金。
  • 剩余差额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了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相当于归还了所有借款。
  • 因此,他认为小王才会将借条原件交还给他,并请求法院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本案中,借贷关系发生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对于建立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并无争议。从出具借条的行为本身来看,也足以说明当事人对法律关系性质具有判断能力和证据意识。法院同时认定,2023年5月,小王自愿将该借条归还给了小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双方对于交还借条的原因各执一词,但能够认定的是交还借条的行为系小王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 小王将借条原件交还小张,按照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理解,具有不再履行、免除债务的含义。
  • 该意思表示到达小张即生效。对于交还借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小王应当清楚并知晓。
  • 即使小张并未归还借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终止,遂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清偿后,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交付借据、收据或者其他有关债权凭证,并且应当在债务清偿的凭证上注明清偿事实。如果债务已经清偿,而借条被归还给了借款人,那么这笔债务在法律上视为已经了结。

案例启示

  1. 还款证据的重要性

    • 无论是通过现金还款还是其他方式,都应当保留相关的还款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2. 共同支出需明确

    • 如果双方有共同支出的情况,应当提前明确这些支出是否算作还款的一部分,并且最好有书面记录。
  3. 借条处理需谨慎

    • 在归还借条之前,应当确保借款确实已经全部还清,并且获得对方的认可,最好有书面的还款证明。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保存所有证据
    • 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应该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转账记录、收条等。
  2. 书面协议
    • 即使是情侣之间的借款,也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还款计划。
  3. 法律咨询
    • 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小王在分手后主动归还了借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借贷问题时,尤其是在情感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注重保存证据和遵循正规的借款程序。希望这个案例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在未来的借贷行为中更加谨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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