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夫妻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就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那么,当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案例背景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房产证的名字登记在了他们的未成年孩子小明的名下。如今,由于感情不合,两人打算离婚,但是对于这套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明的名字,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套房产属于小明。
三、两种观点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视作赠与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意味着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
观点二:审查真实意图 这种观点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
四、法院倾向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有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图,则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实际操作建议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
明确意图:在购买房屋之初,就应明确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否真的打算将房产赠与子女。
保留证据:无论是否赠与,都应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房时的协商记录、资金流向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的离婚事宜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结论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还需要具体分析夫妻双方的真实意图。只有在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当然,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在购房之初就做好规划和准备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