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 离婚协议中常见7类约定无效!_灰犀牛普法

离婚协议中常见7类约定无效!

在婚姻破裂时,很多夫妻会选择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和平分手。离婚协议书不仅记载着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还包含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约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约定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离婚协议中常见的7类无效约定。

1. 限制再婚的条款

有些离婚协议中可能会包含限制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再婚的条款。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2. 禁止生育或领养子女

类似的,有些协议中可能会有禁止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条款。这种条款同样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和领养权,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也是无效的。

3. 剥夺继承权

有时候,离婚协议中还会出现限制或剥夺一方或双方再婚后所生育或领养子女继承权的情况。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私人协议都不能剥夺这一权利,所以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4. 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未办理过户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根据《民法典》,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5. 处分他人财产

离婚协议只能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中涉及到处置他人(如双方父母)的财产,则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6. 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这些条款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就可能因为违背了儿童的最大利益而无效。

7. 虚假的意思表示

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双方并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只是为了某些目的而虚假离婚,那么这样的协议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结语

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但在签订时一定要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的真实意图得以体现。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毕竟,正确的做法不仅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减少未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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