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离职时与公司约定双方“再无争议”“互不追究”,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_灰犀牛普法

离职时与公司约定双方“再无争议”“互不追究”,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在职场生涯中,离职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之一。而在离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签订一份所谓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的协议。这份协议通常意味着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结束时,同意不再互相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如果离职后发现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这样的协议是否会影响你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什么样的约定,都不能免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二、离职协议的效力

虽然离职时签订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双方的行为,但在涉及到法定责任时,这种协议并不能取代法律的规定。换句话说,即便员工同意不再追究任何争议,这也不能免除公司应尽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三、案例解析

最近有一个案例引起了广泛讨论:一名员工周某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签署了含有“再无争议”条款的协议。然而,离职后周某发现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完整的社会保险,于是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周某不应再提出任何要求,遂起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应当为周某补缴社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款。法院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

四、如何维权

如果你发现自己离职后,公司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联系公司: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解决问题。
  2. 投诉举报:若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3. 申请仲裁:如果社保中心介入后仍然没有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提起诉讼:在仲裁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结语

总之,即便在离职时签订了“再无争议”、“互不追究”的协议,员工依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一项法定责任,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约定来免除。希望每位劳动者都能知晓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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