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对付欠债不还的老赖,只需赢得官司确立债务即可,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仅仅在法庭上胜诉对于应对老赖是不充分的。胜诉之后,你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在2年内完成,那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何这件事必须在2年内完成?
因为强制执行的时效限制为2年。这意味着,你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超过了2年,即便法院接受了你的申请,如果老赖提出异议,并且你在过去的2年内没有出现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法院便不会对老赖采取执行措施。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超过2年后才申请执行,对老赖而言,只要提出异议就能避免被执行。这么轻松的事情,哪个老赖会不抓住机会呢?
因此,实际上,一旦超过2年,就等同于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
你可能会说,还有中止、中断的特殊情况。
确实,如果你确实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即便超过了2年,依然可以申请执行。但这种情况,大多数人并不符合条件,你可以对照法律条文自行查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以下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可视为时效中止:
- 不可抗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对于时效中断,《民法典》规定了以下情况可视为中断: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虽然从法律规定来看,确实有人可能符合中止或中断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在反驳老赖异议时遇到难题,最终导致失败。
最后,可能有朋友会问:这2年的执行时效具体从何时开始计算?
执行时效的起算点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 如果法律文书中明确了对方的还款时间,则从还款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如果法律文书中未规定还款时间,则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如果对方是分期还款,则从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面对老赖,我们起诉的目的不仅是赢得官司,更重要的是赢得官司后能够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收回欠款。
执行是我们对老赖采取的催债手段,因此,胜诉后,2年之内务必记得申请执行,放出这一关键大招。否则,你不仅会失去应有的权利,还可能让老赖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