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时,能否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_灰犀牛普法

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时,能否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

当一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如果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通常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能会考虑追加公司的前股东为被执行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成功追加前股东取决于多个因素,尤其是股权转让的时间节点。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几种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1. 股权转让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在申请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首先要查清楚股东转让股权的具体时间。不同的时间节点对应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2. 股权转让发生在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之后

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之后才转让股权,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直接申请追加该前股东为被执行人。这是因为股东在明知公司存在债务且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意图。

3. 股权转让发生在申请执行之前

如果股东在申请执行之前,即债权债务关系尚未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时转让了股权,则需要进一步区分债权债务产生的具体时间点。

  •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前,股东就已经转让了股权,那么申请执行人很难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因为此时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与债务无关。
  •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后,股东才转让了股权,则需要进一步分析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以确定是否存在恶意转让逃避执行的情形。

4. 审查股权转让的真实性

为了确定股权转让是否具有“恶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 股权转让的时间:股权转让是否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
  • 公司的资产状况:股权转让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
  • 债务形成时间:债务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 转让行为是否存在异常: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亲属或其他特殊关系?
  • 受让股东的资金状况:受让股东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偿债能力?

如果发现股权转让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虚假交易,那么可以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

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转让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如果受让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那么转让人需要对未按期缴纳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公司的资本充足,防止股东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

结论

综上所述,能否追加前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取决于股权转让的时间节点以及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目的性。申请执行人在采取行动前应当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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