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醉酒后骑共享电动车摔亡,家属诉企业未配头盔应赔偿!_灰犀牛普法

醉酒后骑共享电动车摔亡,家属诉企业未配头盔应赔偿!

最近,一起因醉酒骑行共享电动车导致的悲剧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李先生在醉酒后骑行共享电动车时不慎摔倒,最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的家属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在车辆上未配备安全头盔,是导致李先生头部受到致命伤害的原因之一,因而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

事件回顾

据案件资料显示,李先生在酒吧醉酒后,选择了一辆共享电动车作为回家的交通工具。不幸的是,在骑行过程中,李先生未能控制好车辆,撞上了人行道的台阶后摔倒,由于头部严重受伤,最终不幸去世。

家属诉求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李先生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如果共享电动车上配备了安全头盔,或许能够减轻李先生的头部伤害,甚至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因此,他们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存在过失,应该对李先生的死亡负责,并提出索赔要求。

企业的辩护

共享单车企业对于家属的指责进行了回应。他们表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先生是因为醉酒状态下骑行电动车,未能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企业强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为非机动车的共享电动车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配备头盔。此外,用户在使用共享电动车之前,都会签署一份包含不得醉酒骑行等规定的租赁服务协议,因此,企业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李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从法律角度来讲,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规则。李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醉酒骑行电动车的危害性。同时,法院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非机动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且涉案电动车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

最终,法院认为李先生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其自身醉酒驾驶电动车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电动车是否配备头盔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论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尽管科技的进步让出行变得更加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挑战。作为用户,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像醉酒驾驶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极其危险,应当坚决杜绝。而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虽然在此次事故中未被判定有过错,但仍需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提升用户体验的安全系数,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能看到,面对突发事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行事,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公众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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