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实际借款少于借据金额,按哪个数还款?_灰犀牛普法

实际借款少于借据金额,按哪个数还款?

在民间借贷中,有时会出现实际借款金额低于借据上记载的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常常会困惑:是按照借据上的金额还款,还是按照实际收到的钱来还?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详细探讨这一问题,并引用两个具体案例帮助理解。

一、法律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意味着,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通常应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而不是借据上的金额。

二、如何应对

  1. 提供证据:作为借款人,您需要收集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实际收到的款项数额。

  2.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时间消耗。

  3.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实际借款金额,并据此进行还款。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实际交付金额低于借据金额(2024年) 在2024年的一个案例中,赵先生向李先生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然而,李先生在支付借款时扣除了首月利息500元,实际只转账了4.95万元给赵先生。到了还款期限,李先生要求赵先生偿还5万元本金及剩余利息。赵先生认为自己仅收到了4.95万元,不应按借据上的全额还款。最终,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观点,判决其只需偿还实际借款金额4.9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案例二:借款时扣除中介费用(2023年) 另一个发生在2023年的案例显示,张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据。但在支付借款时,张女士扣除了所谓的“中介服务费”2000元,实际上只转账了9.8万元。当还款期限届满时,张女士要求张先生偿还10万元本金及约定的利息。张先生提出异议,声称自己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仅为9.8万元。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裁定张先生只需偿还实际借款金额9.8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

四、总结与建议

总之,在遇到实际借款金额低于借据金额的情况时,借款人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还款依据。为了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建议:

  • 在签署借据前仔细核对金额;
  • 确保所有的资金往来都有清晰的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
  • 如果有扣除任何费用或预付利息的情况,应在借据中明确说明。

希望上述内容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类似问题。如果您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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