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未经授权的人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帮助您理解这一复杂问题。
一、法律依据与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擅自使用公章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况,即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 内部决议:公司对外担保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表见代理:若相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理(如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则该担保行为可能对被代理人(公司)产生约束力。
- 公司责任:即使担保无效,若公司因管理不当导致公章被滥用,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2025年2月 至正股份原实控人侯海良为了个人借款,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潘某鹏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承诺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事后,公司通过和解解决了此纠纷,但由于此事未经内部审批,公司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发生时间:2025年2月)
案例二:2024年9月 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私刻公章并用于为朋友的贷款提供担保。当贷款出现问题时,银行要求企业履行担保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银行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核实企业内部决议),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善意相对人,最终判决企业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发生时间:2024年9月)
三、处理步骤建议
- 立即采取行动:一旦发现公章被擅自使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相关方暂停执行任何基于该担保的交易。
-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章使用的记录、未经授权的证明材料等,以便后续诉讼中使用。
- 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意见,评估可能的责任范围及应对策略。
- 内部整改:加强公章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总结
别人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去作担保,一般情况下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具有效力,尤其是当公司能够证明相对方并非善意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相对方为善意且已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导致公司不得不承担担保责任。面对此类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避免潜在风险的有效措施。